一、辦理期間:
民國94年11月~民國101年6月
二、坐落位置:
東至西門國小西側公園,北臨A-1-15M道路,南至安平港舢舨碼頭,西臨安平沙灘社區。
三、辦理面積:26.83公頃
四、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:14.26公頃
五、取得可建築土地面積:12.57公頃
六、土地使用計畫:
項 目 | 面積(公頃) | 佔計畫面積百分比(﹪) | |
---|---|---|---|
土地使用分區 | 第二種特定文化專用區 | 12.514907 | 0.466 |
古蹟保存區 | 0.103521 | 0.004 | |
小計 | 12.618428 | 0.470 | |
公共設施用地 | 道路 | 0.941950 | 0.035 |
公園 | 13.269073 | 0.495 | |
小計 | 14.211023 | 0.530 | |
合計 | 26.829451 | 100.00 |
七、區段徵收前後概況:
本區開發前主要為聯勤橡膠廠及台鹽用地,其它則為魚塭使用,整體景觀未經規劃,無觀光休憩價值。
區段徵收前土地使用現況照片 | 區段徵收後土地使用現況照片 |
八、區段徵收效益:
1.配合安平港國家歷史風貌園區開發,帶動地方觀光文化發展。
2.本市之都市發展與安平息息相關,有鑑於安平寶貴豐富的文化資源,透過安平地區旅遊資源的整體規
劃,將安平舊部落內歷史遺跡、廟宇、古堡、砲台等歷史文化資產與安平內港優越的親水空間互相聯
結,型塑安平港為一個集親水、遊憩、商業、藝術、文化、知性為一身之現地博物館園區,將安平推
向國際觀光旅遊景點。
3.本區段徵收將可帶動安平區觀光旅遊發展,提供優質之親水遊憩設施,並為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開
發成一個擁有豐碩自然資源及文化資產的港鎮,呈現十六世紀大航海時期以來的國際港埠記憶,以及
自然地理變遷的水紋記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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