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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廠房"就地合法"

以下依修法重點」、「特定工廠如何輔導」、「修法爭議整理如下:

修法重點

一、以蔡政府上台(2016/5/20)時間為界, 之後「新增」的未登記工廠,停止供電、供水及拆除。

二、蔡政府上台(2016/5/20)以前的未登記工廠依污染業別分:
  1. 中高污染工廠:輔導轉型、遷廠或關廠,否則停止供電、供水、拆除。
  2. 低污染工廠:提出工廠改善計畫,進入「特定工廠登記」程序。此類為主要輔導對象。輔導期限20年(即落日條款)。

三、針對地方不執法:中央得停供水電 、鼓勵公民檢舉條款。
  1. 中央機關得依法停止供電、供水。
  2. 獎勵並保密檢舉人。

四、銜接「臨時工廠登記」制度: 已取得「臨時工廠登記」的業者2年內可申請「特定工廠登記」

特定工廠如何輔導:

一、第一階段:完成「特定工廠登記」

「既有」「低汙染」2年內申請納管、3年內提出「工廠改善計畫」。

最晚10年內完成環保、消防、水利等改善設施,並取得「特定工廠登記」。

二、第二階段:成為合法工廠

 修法後20年內完成土地、建物合法化。
  1. 大量違章工廠群聚地區:由地方政府規劃,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,以整體方式處理。
  2. 零星農地工廠:擬具「用地合法計畫」申請使用地變更。

 

三、不合法但免受罰的「特定工廠登記」 

  1. 取得「特定工廠登記」後,免受區域計畫法、國土計畫法、都市計畫法、建築法相關罰則。
  2. 「特定工廠登記」的項制:不得變更隸屬的事業主體、不得變負責人、不得變更合夥人(繼承者不受此限)、不得增加廠地、廠房及建築物面積、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的產業類別、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轉供他人設廠等。

四、納管與回饋金:納管年繳2~8 、最後階段繳單筆回饋金。

  1.「納管輔導金」: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。預定每年繳210萬元(金額未寫入法規)。
  2.「營運管理金」: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,到工廠真正合法前。預定每年繳210萬元(金額未寫入法規)。
  3.「回饋金」:在農地變更土地登記時繳交,僅繳一次,爭議最大(金額未寫入法規)。

修法爭議

一、 合法化標準再放寬, 2008年前擴大到2016年。  

2010年政府修法規定2008314日為以前既存的農地工廠才可合法化,以後的拆除。

這次修法再度放寬標準,改以2016520日為界,等於讓無視2010年修法而繼續興建的工廠也納入合法化範圍。

二、落日條款之爭

環保團體堅持「特定工廠登記」是暫時性的機制,不設期限等於讓工廠永久留在農地上,行政院則擔心輔導不完,遲遲不肯定下期限。雖然立委提案讓特定工廠登記在法案修正後20年失效(落日條款),但行政院直到三讀前一晚才釋出同意以25年落日的消息,最後則以20年立法通過。

三、 說拆就會拆嗎? 環團訴諸「公民訴訟」

鑒於過去檢舉無效,公民團體訴諸納入「公民訴訟」條款,時代力量立委也提議加入,但未能通過。

四、 魔鬼細節:誰是低污染?誰認定?

鑒於過去經濟部將水泥製品製造、瀝青混凝土、鋼鐵鑄造業、電子管製造業等爭議行業都納入「低污染」業別,環團希望高污、低污標準重新訂定,並由環保署、農委會主責。雖然經濟部一度聲稱這是環保署主責,不過法規中明訂是由經濟部會同關機關審查核定辦理。此外,中高污染工廠輔導遷廠、關廠的期限也未寫入法規。

五、 回饋金細節未定 

修法過程中,立委林岱樺認為應從「臨時工廠登記」所採用的公告土地現值50%降至5%。最後決定留待相關辦法再定細節。

 

文:陳文姿(環境資訊中心記者)https://e-info.org.tw/node/21857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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